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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資一般有哪些常見形式

非法集資一般有哪些常見形式

非法集資是一種非法的金融活動,它涉及多種方式,主要包括:

1. **發(fā)行或變相發(fā)行股票、債券、彩票、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** 。

2. **利用期貨交易、典當、商品銷售與返租、回購與轉讓、發(fā)展會員、商家加盟與“快速積分法”等方式** 。

3. **通過會員卡、會員證、席位證、優(yōu)惠卡、消費卡等方式** 。

4. **設立互聯(lián)網企業(yè)、投資及投資咨詢類企業(yè)、各類交易場所或平臺、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、資金互助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吸收資金** 。

5. **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** 。

6. **利用民間“會”“社”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** 。

7. **利用現(xiàn)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“虛擬”產品,如“電子商鋪”、“電子百貨”投資委托經營、到期回購等方式** 。

8. **對物業(yè)、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,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** 。

9. **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,并以貨幣形式為主,也可能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** 。

10. **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** 。

11. **通過發(fā)行有價證券、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** 。

12. **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(lián)的形式非法集資** 。

13. **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(fā)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** 。

14. **利用互聯(lián)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** 。

15. **利用“電子黃金投資”形式進行非法集資** 。

16. **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,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;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,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** 。

17. **以私募投資基金形式非法集資,通過成立公司,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(yè)協(xié)會登記為私募股權、創(chuàng)業(yè)投資基金管理人,使非法集資擁有“私募投資基金”的外觀資質,公司私募基金項目未經備案,且未對投資者進行資格審核,即廣泛向不特定人員推銷私募基金產品,并通過與投資人簽訂《合伙協(xié)議》《預約受讓協(xié)議》等方式,承諾還本付息** 。

18. **串聯(lián)房地產行業(yè)非法集資,為賺取平臺傭金,不顧平臺資金暴雷風險,在明知房地產公司資金不足、銷售業(yè)績不佳的情況下,依然聯(lián)合房地產公司以偽造銷售合同、虛假備案房** 。

19. **民間投融資中介以投資理財為名義,承諾無風險、高收益,公開向社會發(fā)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,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,直接進行集資詐騙** 。

20. **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,或者先歸集資金、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,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,形成資金池,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** 。

21. **虛擬理財以“互助”“慈善”“復利”等為噱頭,無實體項目支撐,無明確投資標的,靠不斷發(fā)展新的投資者實現(xiàn)虛高利潤** 。

22. **打著境外投資、高新科技開發(fā)旗號,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,并在網上發(fā)布銷售境外基金、原始股、境外上市、開發(fā)高新技術等信息,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,誘騙投資,然后關閉網站,攜款逃匿** 。

這些方式通常承諾高額回報,吸引投資者投入資金,但往往缺乏合法的金融牌照和有效的監(jiān)管,存在極高的風險。投資者應當警惕這些非法集資活動,避免財產損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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